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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業務實施細則
2012-07-14
各會員單位、基金公司:
經中國證監會批準,現發布《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業務實施細則》(詳見附件),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上海證券交易所2004年發布的《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業務實施細則》(上證國字[2004]20號)同時廢止。
特此通知。
上海證券交易所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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