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證函〔2023〕52號
各市場參與人:
為進一步便利市場主體開展債券交易,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對《上海證券交易所債券交易業務指南第1號——交易業務》進行了修訂,現予以發布,并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本所于2014年7月18日發布的《關于關鍵期限國債開展預發行(試點)交易有關事項的通知》(上證發〔2014〕46號)、2015年3月2日發布的《關于上海證券交易所債券市場機構投資者接受貨幣經紀公司服務有關事項的通知》(上證發〔2015〕30號)、2018年4月24日發布的《上海證券交易所債券質押式三方回購交易業務指南》(上證函〔2018〕422號)、2018年10月29日發布的《上海證券交易所債券擔保品處置平臺業務操作指南》、2022年7月15日發布的《上海證券交易所債券交易業務指南第1號——交易業務》(上證函〔2022〕1147號)同時廢止。
自發布之日起,請各市場參與人按照修訂后的指南辦理本所債券交易業務。修訂后的業務指南全文可至本所官方網站(http://www.lynnchai.net)“規則”下的“本所業務指南與流程”欄目查詢。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證券交易所債券交易業務指南第1號——交易業務(2023年修訂)
上海證券交易所
二○二三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