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證發〔2022〕11號
各市場參與人:
為優化上市公司自律監管規則體系,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對《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規則適用指引第2號——紀律處分實施標準》進行了修訂,并更名為“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0號——紀律處分實施標準”。現正式發布《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0號——紀律處分實施標準》(詳見附件),并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本所此前發布的《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規則適用指引第2號——紀律處分實施標準》(上證發〔2020〕77號)同時廢止。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0號——紀律處分實施標準
上海證券交易所
二〇二二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