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證發〔2023〕139號
各市場參與人:
為了規范科創板上市公司股東以向特定機構投資者詢價轉讓和配售方式減持股份業務,明確存托憑證辦理相關業務的規則適用,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公司股東以向特定機構投資者詢價轉讓和配售方式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等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修訂形成了《上海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科創板上市公司股東以向特定機構投資者詢價轉讓和配售方式減持股份業務指引(2023年8月修訂)》(詳見附件),現予以發布,并自2023年8月25日起施行。2020年7月17日發布的《關于發布〈上海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科創板上市公司股東以向特定機構投資者詢價轉讓和配售方式減持股份業務指引〉的通知》(上證發〔2020〕55號)同時廢止。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科創板上市公司股東以向特定機構投資者詢價轉讓和配售方式減持股份業務指引(2023年8月修訂)
上海證券交易所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
2023年8月25日